出版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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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书号


 书号即I S B N(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 全译为:国际标准图书编号)。在书的封底处可见条型码及上面的一串数字,这就是书号。每个书号就相当于公民的身份证号,一般一个身份证号代表一个人,书号也是这样。一个书号就对应一本书(单书号,一号一书)或一套书(丛书号,一号多书),没有重复的。


国内的书号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给全国各个出版社。在正规书籍的版权页(一般在图书正文的后面,或扉页的反面)还配有CIP数据(cataloging in publication 全译为:在版出版物目录),这是跟书号相配套,二者是国内版图书不可缺少的必要数据。如果没有,只能内部资料,内部资料是不允许定价的,也不允许销售,否则就属于新闻出版总署所定的非法出版物。


目前,国内共有560多家出版社,书号资源主要由这些出版社掌握着。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出版社不能买卖书号,买卖书号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合作出版或自费出书的作者而言,要获得书号需要向出版社助销一定量图书或交纳一定数额的出版管理费。  




书号类别


书号是著作出版发行的合法身份证号,国内书号一般有如下类别:

(1)单书号(一号一书,独立核字号,可单书定价,独立销售):

       采用国内正规出版社单书号出版的图书,可用于职称评审、业绩考核、参与评奖、学术交流、加入社团组织、各类书店代销等。出版费用相对丛书号较贵。


(2)丛书号(一号多书,独立核字号,全套丛书定总价,全套图书同时销售,一般不得单册定价,不得单册独立销售,但也有一些出版机构应作者要求在图书后勒口处等位置打上“本册定价:XX.00元”,一般地方中小型民营书店也可代销(新华书店因体制原因一般不能代销);出版费用相对单书号较便宜):

     采用国内正规出版社丛书号出版的图书,一般可用于职称评审、业绩考核、参与评奖、学术交流、加入社团组织、私营书店代销、内部销售、利用个人博客或网站销售等,有特殊规定者例外。


(3)香港书号(一号一书,独立核字号):

     采用香港书号出版的图书,因现行国家出版政策的原因,目前一般不能在内地公开发行,不能用于职称评审、业绩考核、参与评奖、学术交流、加入社团组织、正规书店代销等,仅可用于结集出版作为纪念、赠阅、内部交流、内部销售等之用。


(4)不办书号(图书无版权页,无条形码,无书号):

     属于一般印刷品,不属于正式出版物。不能在内地公开发行,不能用于职称评审、业绩考核、参与评奖、学术交流、加入社团组织、正规书店代销等,仅可用于结集出版作为纪念、赠阅、内部交流等之用。

    采用何种类别的书号出版自己的著作,作者可酌情定夺。


(5)音像号


音像号是ISRC,是音像出版物,一般只用于音视频作品等的出版。


(6)电子书号

    电子书号因为价格较低,正规度又介乎正式出版物与不规范出版物之间,而拥有一定的市场。所以许多朋友用来“打擦边球”,出版电子出版物(光盘)的同时也用同一个书号印刷了相应的纸质出版物。对此,出版监管部门和部分教育机构对此的态度也是模棱两可。所以,在现阶段,电子书号可以被定性为一种入门的出版方式。


 


 图书开本


图书开本是指一本书幅面的大小。是以整张纸裁开的张数作标准来表明书的幅面大小的。把一整张纸切成幅面相等的 16 小页,叫 16 开,切成 32 小页叫 32 开,其余类推。由于整张原纸的规格有不同规格,所以,切成的小页大小也不同。把 787 毫米× 1092 毫米的纸张切成的 16 张小页叫小 16 开,或 16 开。把 850 毫米× 1168 毫米的纸张切成的 16 张小页叫大 16 开。其余类推。


凤凰树向作者提供的图书开本的规格是:


32开: 145mm x 210mm或140mm x 203mm,


16开: 150mm x 230mm或170mm x 240mm,  165mm x 230mm


 我们平时所见的图书均为 16 开以下的,因为只有不超过 16 开的书才能方便读者的阅读。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印刷厂的技术条件不同,常有略大、略小的现象。在实践中,同一种开本,由于纸张和印刷装订条件的不同,会设计成不同的形状,如方长开本、正偏开本、横竖开本等。同样的开本,因纸张的不同所形成不同的形状,有的偏长、有的呈方。 


 

文字校对的基本工作


 一、明确校对目的

校对是保证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对编辑工作的继续和补充。校对必须高度负责,认真细致,树立严谨周密,一丝不苟的作风。


1.根据原稿,核对并清除校样上的差错。


2.改正在政治思想上和科学性上遗留的不准确的提法和词句。


3.清除语法修辞上遗留的差错和毛病。


4.清除错别字。


5.解决和消除任何疑点。


二、把握校对标准


1.编辑负责校对、印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及时送取稿件和校样,做好与印刷厂的业务联系。


2.校对以原稿为准,不得在校样上随意增补、删减,发现原稿错误及编辑处理的疏漏和失误做出标示,由编辑对原稿、校样予以处理。若作者提出修改时,要尽量坚持不动版面、不动字数的原则,减少改版的麻烦。


3.准确使用校对符号,消灭错字,补齐遗漏,纠正版式错误,严格执行三校加点校制度,保证期刊质量。


4.校对以对校、折校为主,根据实际情况,部分稿件由作者校对一次,校后由编辑对格式、质量复校一次。


5.校对时要注意版面的规范、美观,排版的合理。校对差错率要保持在万分之二以下。


三、遵循校对的程序,交叉三校制


1.一校(作者、责任编辑各校一次):侧重对原稿校对,力求校样与原稿的一致,纠正版式错误,对有疑问处作出标示。校后通读一遍。要求作者不能对原稿作大的改动。


2.二校(责任编辑、执行编辑各校一次):校对时要确定一校校出错误已改正,纠正版式错误,并对文稿中的疑问予以处理,填补遗缺,统一体例。


3.三校(执行编辑校一次):校对时要确定二校校出错误已改正,对校样进行综合检查,清理差错,确定版面格式。


4.点校:对三校校出错误予以核对,并对文章、版式作最后通校,确保清样无差错。


5.校对签名。校对者应在每次校样上签名,并标明校次,以防差错。


6.责任编辑甩开原稿和三校样,对清样进行阅读,寻找差错。在读样后,进行总体扫描,检查有无错字、漏字、表格与插图是否合乎规范,字体、字号使用是否正确等。


四、明确校对内容


1.检查多、漏、错文字及标点、符号错误;核对标题、署名,文中人名、地名、数字、公式。


2.检查版面、格式,图表位置及表题、图题,字体、字号、字距和行距。


3.检查标题位置、层次及转行,注释、参考文献及序号,核对中英文目录及页码与文章的一致。


4.检查目录及对应的页码、刊眉、页码顺序、版权,封面、封二、封三、封底的文字、刊号、年月期号。


 


 图书的审读制度


 一、什么是 “三审制”


对于图书出版而言,审读书稿决定了作品的命运和出版社的成败,也影响作者的发展前途,有助于编辑提高编辑书稿的实务能力和保证书稿质量,关系重大。三级审稿制度是国家规定并长期实行的出版社内部审稿制度,是现行的审稿制度,三审制于出版管理而言是一种制度,于审读书稿而言是一种审稿方法。


所谓三审制,是指责任编辑(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均可担任责任编辑)对书稿进行初审(一审),编辑室主任(副主任)或由出版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进行复审(二审),社长或总编辑或者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进行终审(三审)。三审制对各个审级都规定了具体的人物,在程序上交叉互补、递进制约,既可以实现对书稿客观、公正评价,也可以避免由于编辑人员知识不足和工作疏忽造成的失误,有助于对书稿质量的严格把关。


二、正确理解三审制的具体内容


三审制对各个审级的任务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和分工,其具体内容是:


初审(一审)是对书稿进行全面检查,做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初审是编辑部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担任初审的责任编辑的水平高低和认真态度,对提高图书质量和出书效率极为关键。初审是三审制的基础,必须认真把关,逐字逐句审读书稿。初审对书稿的政治倾向、思想品位、学术或艺术价值、结构体例、文字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对全书的优缺点要做出实事求是地评价,同时对书稿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反面的出版价值做出评估,严格按照编辑规范对书稿进行编辑加工,并写出比较中肯的审读意见。


复审(二审)是在全面了解书稿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的角度审核初审的审读意见是否中肯,对书稿的内容和形式再度把关,对原则性的问题和初审未能解决的问题表明自己的看法、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初审不符合要求,应退回责任编辑重新审读加工。


终审(三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具体情况,或者审读全稿,或者根据初审、复审提出的问题有目的地抽审部分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审查初审、复审意见,对书稿的质量和形式,从全社和全局的角度考虑书稿是否适宜出版,提出书稿是否采用的决定性意见。终审既要解决初审、复审提出的问题,又要发现初审、复审未能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的最后的把关,是编辑审读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之一。所谓提出书稿采用与否的决定性意见,包括这样三种情况:一是由社领导委托编审、副编审终审,但是未授予他们以签发权的书稿;二是按照国家出版管理规定,其采用决定权在有关上级主管单位而不在出版社的书稿;三是出版社无把握决定是否可以采用,而须请有关领导单位或专家审定的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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